邓某某、黄某容留卖淫、介绍卖淫案一案,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侦查终结后,移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已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某某、黄某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邓某某、黄某。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:被告人邓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而为卖淫嫖娼人员提供场所,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从事容留卖淫活动而提供介绍,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容留、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